沪市监规范〔2021〕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
《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