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100-2021-007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210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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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02-18 | ||
沪市监规范〔2021〕6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 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免罚清单(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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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12320330196932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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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