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1-007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10006号
产生日期 2021-02-18

沪市监规范〔2021〕6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

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免罚清单(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
161232033019693203.doc 
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