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100-2021-014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210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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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11-15 |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法定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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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36007503528634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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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