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1-014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10010号
产生日期 2021-11-15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法定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163600750352863403.doc 
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