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012020660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0-08-1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市有103567户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凡逾期不办理的,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