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1046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1-01-2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王志同:

    本局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请在《复议申请书》中明确你的被申请人;

    2、请在《复议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你本次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审理机构;

    3、请明确你《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

    4、请清楚的表述你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请提供能证明你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5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4日

附件:
294号补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