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5142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5-02-28

上海汇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李英杰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为上海汇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申请撤销,经查,本局未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事实,决定不予撤销2015年8月25日核准李英杰为上海汇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01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      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533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0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