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索取号 | AC6040201202530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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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05-14 | ||
法麦(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9月,王文义向本局申请撤销将其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经查,本局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事实,决定撤销2016年7月13日核准王文义为法麦(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撤决字〔2025〕第001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 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533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撤决字〔2025〕第00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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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