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5391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5-07-02

苏州信中利晨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因上海优瞳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上海优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局拟撤销2017年12月5日核准闫秋君为上海优瞳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上海优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备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2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孙镔  联系电话64220000-5335、64220000-5206

  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2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