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索取号 | AC6040201202539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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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07-02 | ||
马蕊: 因上海优瞳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上海优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局拟撤销2017年12月5日核准闫秋君为上海优瞳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上海优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备案。因你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2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孙镔 联系电话64220000-5335、64220000-5206 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撤听告字[2025]第2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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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_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