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5863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5-12-30

香港青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因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本局拟2007年10月18日核准的周蕙香港青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登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撤听告字第005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贺翰翀、李雪松   联系电话64220000—1450

  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1419室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撤听告字005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