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6401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6-22

美国彭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2025年11月11日,朱震宇向本局反映其被冒名登记为美国彭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并申请撤销。本局收到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本局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事实,决定撤销2007年6月19日核准的朱震宇美国彭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登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撤决字〔2025〕第007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      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533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撤决字〔2025〕第007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2.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