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6679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9-30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5名

  二、聘任期限

  三年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法学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思想政治素养较好,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4.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法学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等。

  5.未在3个以上本市市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二)优先条件

  曾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优先考虑聘用。

  四、工作职责

  (一)研究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审核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市市场监管局信访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七)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八)参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九)按要求列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课题调研。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组织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选聘工作事项以及选聘工作具体事宜。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30日起至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http://scjgj.sh.gov.cn)或“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中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如实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业绩证明、荣誉称号及无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报名表》需提供word版及PDF版各一份,其他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scjgflgw@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定

  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外聘法律顾问建议人选,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四)签约并颁发聘书

  市市场监管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64220000转143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