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3-2020-002 文    号 沪市监产质20200249号
产生日期 2020-06-01

沪市监产质〔2020〕249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

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的通知》(国市监质〔202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压实地方责任做好开学复课后师生口罩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195号)文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查,全面推进后处理工作。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排摸上报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信息加快抽查进度,做到本市生产企业“应抽尽抽”、所有品种全覆盖抽查。结合当前形势,加强儿童口罩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承接出口订单企业的内销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市局将在官方网站开设“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专栏,及时公布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立即开展后处理,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企业主动进行收回,依法及时处置。要对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质量问题反弹。

二、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打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各单位对抽查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行刑衔接。加大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力度,对过滤效率项目不合格的非医用口罩要追溯查处涉及熔喷布原材料的质量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各单位在严格检查的同时,要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熔喷布等原材料进货查验、成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台账。对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要加强质量帮扶,按照“一企一档”、“一企一策”的要求,组织技术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分析研判,找出质量症结,精准施策。

四、进一步深化协调配合,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建立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对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违法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发展改革、经信、商务、海关等部门,配合做好口罩出口、中小学校口罩供应相关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49号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