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8-2021-005 文    号 沪市监标创20210511号
产生日期 2021-09-30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本市标准化工作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标准化资源与科技和产业资源的有效对接,及时制定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推动先进适用标准的有效实施,为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提供更加高效、灵活、便捷的渠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市开展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类型

         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是为适应上海科技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形势,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更快响应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的标准需求,由市场主体自愿建立的,将标准制定、标准实施与产业发展充分结合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目标是紧密围绕“五型经济”“四新经济”等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科技和产业资源,充分激发和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活力,以标准链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更好支撑上海区域经济和重点产业发展。

        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根据组成单位的不同,分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和标准化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两类。

         (一)创新基地

        创新基地按照“助力创新、服务产业、市场驱动、开放合作”原则,由某一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或者产业园区内相关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相关方自愿共同组成,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而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的共同体。创新基地应当设置领导小组或者理事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创新基地建设,调动基地内科技、产业和标准化资源,为实现共建共享提供组织保障。创新基地成员单位中的行业龙头企业、园区管理单位或者标准化机构,应当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

        创新基地的主要工作是响应具体领域的产业发展需求,创新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使标准化资源和产业资源更好匹配;以制定市场类标准为主,推动将科技创新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制定为各级各类标准;创新和完善标准实施机制,通过标准有效实施帮助科技创新成果、先进适用技术的落地和推广。

        (二)创新中心

创新中心按照“技术先导、标准并行”原则,由在某一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能力、影响力和标准化工作基础的科研单位、高校、行业龙头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承担,以开展标准前期研究、试验验证和标准编制、宣贯为主要工作。在具备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后,创新中心也可以申请成为创新基地。

创新中心的主要工作是结合自身科研和技术优势,在某一领域内开展将科技创新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制定为标准的前期研究和试验验证,主导编制相应标准,并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助力关键领域、重要产业实现从技术突破到标准突破,提升产业整体能力水平。

        二、试点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创新基地由其中的行业龙头企业、园区管理单位或者标准化机构进行申报,并得到其他单位支持;创新中心由1家企事业单位独立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区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申报单位应为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二)创新基地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产业领域或园区内具备组织协调的资源和能力,能有效协调产业链上下游或园区所辖范围内政产学研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创新基地建设,并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基地建设方案。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在标准化工作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能协调相应的外部标准化服务资源,确保为创新基地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三)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备扎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并有牵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标准化研究项目经验,可为相关单位参与各种类型标准制订、参与标准化交流研讨活动提供对接渠道和技术支持,具备宣传和推广标准的能力,能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服务。

         (四)试点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创建申报书》(见附件),并请推荐单位确认盖章。

         2.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至市市场监管局。

         3.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本市产业规划和专家论证结果,择优确定试点项目。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试点方案

         申报单位要以全面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目标,根据本领域产业发展特点、标准需求情况、标准实施关键环节等,综合考虑,形成较为完善的试点方案,持续推进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方积极参与。

         (二)服务产业需求,创新工作机制。

         申报单位要以满足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和凝聚各方力量,更好匹配本市产业需求和标准化资源,重点围绕“提供更加有效的标准供给”和“推动标准的实施应用”两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使加强标准化工作成为市场主体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实现标准化工作的机制创新。

         (三)加强指导支持,及时总结经验

         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试点周期为2年,考核验收要求另行制定。在此过程中,申报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和推荐单位的指导和考核。我局将组织推荐单位和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在试点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试点申报材料报送

         有意申报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试点的单位,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以压缩包形式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报送至: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标准创新处2525室,邮编200032;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13482159307@126.com。并均注明“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试点申报”。

         联系人:王宝斌,64220000转2509分机。

 

        附件: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创建申报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163279302526653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