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18-2024-003 | 文 号 | 沪市监标创202401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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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4-23 | ||||||||
各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商联,各社会团体: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提出的“四个转变”要求,落实国家标准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结合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识,引领社会团体更好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工商联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等,积极探索“政府倡导、市场引导、行业主导、专业指导”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实施优秀的团体标准,通过征集培优、交流探讨、宣传推广等方式,不断挖掘团体标准优秀典型,提高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引导社会团体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促进高水平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持续推动本市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 二、活动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近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且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 2.申报案例所涉及团体标准应在近3年内发布实施,并依法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之前已获评典型案例的,不重复申报。 (二)案例要求 1.围绕人民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发展“五型经济”,服务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方向。 2.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赛道,聚焦“3+6”产业、新质生产力、城市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新终端产品、再制造等应用场景。 3.团体标准制定规范具有原创性,符合市场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4.社会团体在制定、组织实施和推广团体标准工作中,标准水平高、实施效果好、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活动安排 (一)案例申报(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各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化工作中有符合申报要求的案例,可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取得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或工商联推荐盖章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亦可作为推荐单位。 申报材料请注明“团体标准案例”,纸质版(盖章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寄送至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工商大厦25楼标准创新处王宝斌,邮编200032;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shtbal@126.com。 (二)案例归集(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对申报的案例进行集中和归类,并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申报案例开展核验,筛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确定申报案例清单。 (三)案例评价(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工商联组织专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案例要求,从申报案例的合规性、原创性、典型性、实效性、示范性等角度,开展评价活动。遴选确定“上海市团体标准‘十佳案例’”10个,“上海市团体标准‘优秀案例’”若干。 四、组织推荐及宣传推广 各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商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发掘辖区内相关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案例,必要时进行指导,择优推荐申报。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工商联将对获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并进行宣传推广。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宝斌,电话:18321775998;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轶苇,电话:23111694; 市工商联联系人:别宗,电话:18918887650。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团体标准“十佳案例”申报表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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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1282704424499903.doc 2024.3 附件 上海市团体标准“十佳案例”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