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AC6300000-2019-227 文    号 沪市监计量20190253号
产生日期 2019-07-19

沪市监计量〔2019〕253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艺体〔2018〕3号)、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国市监计量〔2018〕2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上海市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沪教卫体〔2019〕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现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结合国家相关部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系列文件要求,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履职尽职,切实抓好验光配镜行业的监管和整顿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给儿童青少年近视造成二次伤害,切实做好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开展本市眼镜验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已有眼镜验配计量器具送检主体信息基础上,排摸梳理清辖区内眼镜验配场所数量及分布,以学校周边眼镜验配场所为重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眼镜制配场所遵循相关计量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如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台账及检定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有关情况。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继续开展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眼镜验配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眼视光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及相关执法力度

     加强镜片、镜架等眼视光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防止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各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眼视光产品的监督抽查不合格后续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严格执法查处,同时可根据监管实际在辖区内组织实施产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眼镜验配、眼视光产品的虚假宣传,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或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的网站从事欺诈经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眼镜验配、眼视光产品等行业违法有奖销售、虚假打折等的违法促销行为;严肃查处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提升商业信誉或者以恶意差评等形式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协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提升标准水平,强化网络监管

    继续深化本市眼镜验配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不断提升标准水平,推动眼镜验配行业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强标准宣贯,大力开展GB/T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DB31/T 494—2010《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DB31/T 625—2012《眼镜专业、专卖店(柜)服务质量规范》、DB31/T 1019—2016《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管理工作,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义务;推进青少年读写作业台灯企业领跑者工作,引导保护青少年的用眼卫生。

   (四)加大监测巡查力度,从严查处虚假广告

    加大眼镜验配和眼视光产品广告监测和巡查力度,对投诉举报、自行发现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立案,从严查处虚假广告。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对专业内容请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定性精准。

   (五)推进验光配镜等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验光配镜等相关企业的信息归集共享,将本市各相关部门履职过程中对验光配镜等相关企业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及“黑名单”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六)严格眼视光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鼓励建立第三方认证制度

    强化眼视光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现场技术评审,严把机构技术能力关;结合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眼视光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长三角眼视光产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能力条件。鼓励认证机构研究建立和眼镜相关的认证制度,推动相关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认证,保障镜片质量,规范和统一配镜活动;鼓励优秀企业申报“上海品牌”认证,促进眼镜行业品牌建设。

   (七)加强眼视光相关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针对包括影响儿童青少年眼视光相关产品在内的重点领域,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精准快速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维护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作用,加强维权援助服务,进一步深化维权援助机制。以镜片、镜架等眼视光产品为重点保护商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等为重点保护商标,以验光、配镜等服务为重点监管领域,加大眼视光产品、验光配镜领域的商标、专利侵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制售假冒侵权眼视光产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八)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支持消保委开展“呵护好孩子的眼睛”系列公益宣传活动及相关比较试验工作;结合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结果发布儿童眼镜、护眼灯等产品发布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眼视光产品;加强消费者商品知识普及,增强消费者识真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方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计划,并总结此次监督检查的经验做法,包括开展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将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于2019年10月11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二)抓住重点,依法整改查处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区域特点,根据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及落实的时间节点。同时,要充分依托电子大数据,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产品追溯、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畅通各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共治氛围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内教育、卫生、宣传等部门主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进校园”、“入社区”等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于眼视光产品的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相关工作,引导消费者严格按照眼镜制配流程和要求规范配镜,引导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眼视光产品的生产、销售、制配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联 系人:市局计量处  何佳亮

    联系电话:64220000转2779分机

    邮  箱:18321234084@163.com

    附件:眼镜验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156169072188727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