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300000-2019-399 文    号 沪市监办发20190564号
产生日期 2019-12-31

沪市监办发〔2019〕56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和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等特点,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重大活动举办地、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地区,以承接大型宴席(婚宴、年会、年夜饭等)的饭店、农村办酒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场所,以年夜饭半成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糕点、食用油等产品为重点产品,督促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品经营者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要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食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安全。对上述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食品经营环境和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等,并严查食品无证生产经营、不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产品无标签标注、违法添加等问题,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落实并加强各项风险隐患治理措施。

    组织由市局领导同志带队、市级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分别赴各区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辖区内针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的区域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处置、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要结合岁末年初常见的严寒、冰冻等气候特点,提前研判辖区实际风险状况,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别是重点领域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整改,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两节期间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可控。一是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两节”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对机场车站(含轨交站点)、商场医院、宾馆酒店和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函》(沪应急函〔2019〕84号)等文件的提示与要求,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定祥和欢度“两节”。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沪市监办发〔2019〕498号、499号、500号、501号)文件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做好两节期间辖区特种设备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以及突发事件报送、处置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三、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对主要商业街、旅游景点营销活动的监管

    以旅游景点、主要商业街、交通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强对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净化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环境。针对节日市场特点,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家电、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整治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行为。

   (二)加大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力度

    以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加强网络交易监管,重点查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平台内的经营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商业混淆、刷单炒信、巨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

   (三)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方协同,齐抓共管”,深入推进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环境资源、威胁公共安全等风险隐患,以及影响社会治安的无照经营,坚决予以查处。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打击传销,加大力度宣传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意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对非法经营活禽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加强猪肉价格监管,组织对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市场供应总体稳定、猪肉价格平稳运行。围绕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节日消费品、供电供气、交通旅游、商业零售等重点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零售领域价格监管,整治低标高结、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违规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践行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清廉节俭过节、文明过节,确保节日期间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要细化各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任务分工,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单位(部门)负责人离沪请假制度,明确应急管理具体负责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按已有的规定流程,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引导,迅速回应群众关切,对社会关注的舆情信息保持高度敏感,要第一时间严防风险、部署应对,并持续跟踪反馈舆情进展。

   (二)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受理

    充分发挥“12315”热线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节日期间投诉举报,及时回应市民诉求和社会关切。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满意度。依托全市消费维权联络点(站),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推动消费纠纷就近、及时解决。高度关注市场监管领域群体性消费纠纷,实现提前预警、及时介入、稳妥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发动各区、各街镇与相关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倡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配合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乘用电梯和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等宣传。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突发事件、重大舆情或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热线数据的分析运用,对于举报量激增、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发布相关警示、提示。市局值班室应于2020年1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春节长假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和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汇总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应于2020年1月3日前报送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2020年2月1日前报送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及附件表格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张露霞内网邮箱(zhangluxia@SABIC.com)。

    附件: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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