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03-2020-090 文    号 沪市监法规20200197号
产生日期 2020-04-30

 

沪市监法规〔2020〕197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一网通办”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融合,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现就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一网通办”为统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融合,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锐意改革。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者,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或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模式创新。

    ——统一规范。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网通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统一审批平台,统一行政审批的信息公示。

    ——分类施策。坚持实事求是,分层分类规范,综合考虑公共安全相关性、法规调整可行性、群众办事频率等因素分类分步推进。

    ——高效便民。优化“一网通办”行政审批流程,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机制和设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促进廉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政审批目录公开、结果公开,可查询可跟踪。将所有审批环节纳入网上办理,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

    (三)工作目标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实行“两个免于提交”,即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行政协助等方式,实行“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逐步推动“两转变”,即从“能办”向“好办”转变,方便、快速、可预期;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完善工作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电子化便利化标准化。

    1.行政审批电子化

    除办事频率过低等情形,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获得一网受理、一次办成的审批服务。全面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推进行政审批全过程记录,逐步实现所有审批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无纸化审批”。

    2.行政审批便利化

    继续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审批流程创新再造。继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努力破除不必要的市场准入准营门槛,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市场监管“一窗通”和“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友好性,提升满意度。

    3.行政审批标准化

    编制、发布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上海市市场监管“一网通办”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先行统一“一网通办”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要素和模式。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增强办事指南的可读性、通俗性,做到同一办事情形的线上和线下业务流程一致,办理标准一致。加强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目录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法规调整和改革实际情况及时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经市审改办同意,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目录。(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审批处室,完成期限:2020年5月)

    2.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在临港自贸新片区探索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探索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和名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身份认证功能,在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公积金等高频领域,率先实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全流程办结。(责任部门:登记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3.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根据法规规章调整,取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事项,优化广告发布登记。承接好总局下放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稳步下放酒类批发许可,试点下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责任部门:广告处、产品监督处、食品经营处、特种设备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0月)

    4.实施审批流程再造

    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延续许可等事项的告知承诺制。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机构授权签字人、机构有关负责人员变更和取消检测能力参数等实施自我声明备案。(责任部门:认可处、特食处、产品监督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0月)

    (二)推行全程网上办理

    5.推进无纸化网上审批

    推进各种类型企业设立登记事项(内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食品、计量、重要工业产品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事项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文书,实现审批全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登记处、广告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食处、计量处、产品监督处、认可处、特种设备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6.探索拓展网上审批范围

    探索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变更等登记事项、市场监管领域备案型审批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实施食品经营许可预审制等不见面审批模式,研究具体方案和操作路径,对条件成熟的及时推进落地。(责任部门:登记处、广告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食处、质量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7.做好电子证照归集

    推进市场监管电子证照向本市共享交换平台归集,畅通从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办理所需外部门证照材料的渠道。积极融入“随申办”超级应用建设。(责任部门:信息中心、法规处、办公室、各审批处室,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三)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

    8.开展网办课题研究

    依托市质标院等专业研究机构开展网上审批模式研究,明确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咨询等核心要素,提供标准化指导。(责任部门:法规处、标准技术处、市质标院、各审批处室,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9.编制地方标准化技术性指导文件

    编制、发布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上海市市场监管“一网通办”办事指南编制指引》。(责任部门:法规处、标准技术处、市质标院、各审批处室,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10.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推进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精准化,杜绝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依法对外公开并及时更新完善。做到同一办事情形的线上办事流程和线下窗口业务流程一致,办理标准一致。(责任部门:各审批处室,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四)继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11.推广“开办饭店”等“高效办成一件事”

    根据本市部署,推广开办饭店、开办咖啡店、开设饮食店、开办超市、开设杂货店、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经纪人工作、从事二级注册计量师工作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做好开设中医诊所、开办药店、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等协办工作。(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网监处、计量处、登记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12.同步完成保健食品审批

    推进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生产备案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责任部门:特食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4月)

    13.同步办理酒类证、食品经营证

    对于市场主体同步申请酒类产品零售许可证、酒类产品批发许可证,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对于市场主体同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酒类证的,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五)完善“证照分离”双告知

    14.完善局内部“证照分离”双告知工作

    及时通过综合监管系统推送主体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好照后证前及证后监管的职责。(责任部门:法规处、登记处、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六)统一公示归档

    15.统一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行政审批结果全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同步通过市局网站等渠道集中公示行政审批结果。(责任部门:信息中心、法规处、办公室、各审批处室,完成期限:2020年10月)

    16.统一归档

    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各审批部门组织对行政审批材料进行收集、立卷,交由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责任部门:档案室、各审批处室、业务受理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七)完善“一网通办”“好差评”

    17.提升市局“一网通办”系统稳定性

    提升市局“一网通办”、“开办企业一窗通”审批系统稳定性,减少因数据丢失、跳错等造成的差评件。(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登记处,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18.建立“好差评”闭环机制

    设置“好差评”移动二维码,实现所有评价对应到办事人、办理事项和承办人。完善差评反馈、回复机制,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其他评价按时回复。(责任部门:法规处、投诉中心、各审批处室,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八)改造市局政务服务大厅

    19.优化大厅环境,提升窗口水平

    做好市局政务服务大厅硬件改造工作,构建一流办事环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岗位AB角、线上线下引导服务等服务规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度。(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登记处、业务受理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20.探索政务服务自助服务

    推进自助终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探索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引导市场主体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各审批处室、业务受理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期限:2020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之后,亟需加大复工复产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本次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机构,要做好牵头策划、统筹推进、督促考核工作。每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处室、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局要先行先试,根据区域特点加大“一网通办”改革力度,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加强交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市局各处室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推进情况。要主动跨前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执行部门的工作交流,最大限度争取改革政策支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提高改革落地的实际效益,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评估考核,强化宣传引导

    市局有关主管部门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到局综合考核中,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全面扩大改革影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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