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19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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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02-19 | ||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34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2019年度质量工作等级绩效、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药械化安全监管、无证无照整治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化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激励各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加快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发展大局,突出落实推进。围绕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部署开展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抓好推进落实,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精简考核指标,突出激励引导。优化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重点,增强考核条款设置的针对性、导向性,加强常态化了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突出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创新评价方式,突出群众感受。充分利用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调查及满意度调查、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无证无照经营管理效果测评等第三方评价信息,更加突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安排 (一)考核材料报送。本年度考核时间段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区人民政府请于10月31日前将本区域2019年度质量工作等级绩效、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药械化安全监管无证无照整治等四方面指标考核的自评报告和证实材料按条线报市市场监管局各指标负责部门。其中,自评报告分别根据相关考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4)开展自评,内容应包括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字数不超过3500字。同时还应对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项进行说明。证实材料应按照《评价细则》要求提供证实材料的条款逐条提供,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取得的实效案例、相关数据对比等,每一条款的证实材料一般不超过10份,并编制材料目录。 自评报告和证实材料要汇编成册,封面盖有区人民政府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刻成光盘。 (二)材料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各负责部门将按照相关《评价细则》对区政府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各指标的材料评审结果。 (三)实地核查。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实地核查,原则上1个区进行1次实地核查,时间不超过1天。具体核查形式为:召开首次会议,听取区政府统一汇报,然后根据需要分条线进行现场核查,由各负责部门分别形成实地核查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各负责部门根据《评价细则》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反馈区政府;并报市委组织部纳入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四、工作要求 1.各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照《评价细则》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要提炼各自工作特色,突出亮点,发掘先进典型和案例。 2.各区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对口联系相关考核工作事宜,加强沟通协调。联络员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牵头部门。 五、联系方式 1.质量工作等级绩效考核。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尹象文,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37分机。 2.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考核。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黄帅,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90分机。 3.药械化安全监管考核。联系人:市药监局执法稽查处孟琪瑛,联系电话:54909130。 4.无证无照整治考核。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朱兵,联系电话:64220000转5719分机。
附件:1.2019年度上海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2.2019年度上海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3.2019年度上海市区政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4.2019年度上海市区政府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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