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失效)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0-04-22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具体如下表。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水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

电线电缆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

危险化学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

化肥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0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详情见附件《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附件: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