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19-02-28

一、办理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技术管理处、标准创新发展处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 《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8〕1号)。

三、办理范围

    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本市农业、工业、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中,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产品(服务)质量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四、办理条件

    试点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企业信用良好;

    (三)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四)所属区或行业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并对试点项目提供支持;

    (五)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拥有良好发展潜力。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试点申请表。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确认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2.立项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确定、下达试点任务。试点单位按要求上报计划任务书。

    3.实施

    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应当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组织标准实施;标准实施评价和改进;加强信息上报。

    4.验收

    试点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标准体系应运行半年以上方可以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评估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项目。

六、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网址路径: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sh.gov.cn )--标准化--业务办理

    办公地点:肇嘉浜路301号

    受理时间: 7*24小时

    联系电话:64220000

    咨询投诉电话:12365 。

七、办理材料:

    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
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