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取号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190015号 | |
---|---|---|---|
产生日期 | 2019-12-31 | ||
一、制定《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已实施3年,为本市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现因有效期已到,需要延长有效期。 2018年新的《标准化法》实施后,企业标准备案制改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因此,文件中相应表述进行调整。 2019年完成国家机构调整后,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整合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有必要统一在原文件内容中将行政机关名称进行调整。 此外,上海市崇明县改为崇明区,有必要对原文件中“各区(县)”表述进行调整为“各区”。 二、《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2019年7月,根据局法规处统一安排进行简易修订,完成并提供了修订稿。 2019年11月,我局印发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市监规范〔2019〕5号),完成了文件的简易修订。 2019年12月,因原文件有效期满,及时发布局规范性文件,调整了有效期。 三、《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4章20条,除相关内容因新《标准化法》实施、国家机构调整等原因,相应表述调整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之外,延长了文件的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变。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无。 |
|||
相关稿件: (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