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索取号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2000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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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01-17 | ||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举措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本市层面相继对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化法》,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2018年11月1日《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对地标委的管理主体、组成,以及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承担的职责进行了规定。2019年10月1日《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地标委的委员管理、归口地方标准管理、考核评估等的管理原则。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地标委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地方标准制修订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地标委是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主要技术支撑。本市共有45个地标委,涉及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现行《办法》自2015年施行以来,对我市规范地标委管理、发挥地标委技术支撑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促进了本市标准化工作开展。但也存在不足:一是缺乏有关考核评估及调整、退出机制的规定;二是地标委管理职责及分工不明确;三是地标委的工作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 为健全我市地方标准化管理法制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制度规范,需要对《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形成符合本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标委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标委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过程 2019年6月,为配套《条例》的出台,我局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对国家、本市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学习借鉴了国家、兄弟省市标委会管理办法的经验,在本市实践基础上,起草了《办法》。通过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地标委等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今年9月,我局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对《办法》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地标委再次书面征求建议,共发放64家单位,收到7家单位19条意见建议,市大数据中心等50余家单位作“无意见”反馈。11月,我局召集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相关地标委代表等召开专题研讨会,共收到30余条意见。经逐条研究、采纳吸收形成了《办法》(草案)。 三、总体思路和编制原则 (一)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本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措施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地标委发展现状,按照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有效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标委管理,完善地标委管理程序和要求,明确地标委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制度等相关要求,提高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保证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更好的发挥地标委的作用。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作为本市标准化工作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办法》立足于落实上位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更加有效地衔接《标准化法》《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握标准化改革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并进一步细化,在标准化改革得以贯彻实施的前提下,确保《办法》内容与上位法律法规一脉传承、协调统一。 二是重视实践经验的积累。《办法》施行以来,本市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本市按照各文件要求,开展了地方标准全流程管理、地标委考核评估、技术审评机制运行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修订的《办法》将成果固化完善,确保地标委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适应发展的要求。随着本市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标准化和地方标准管理模式不断更新,新修订的《办法》更科学地规划地标委管理路径,优化管控内容,以适应本市的发展,使《办法》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规定了地标委的定义,明确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地标委的工作职责。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规定了委员组成、委员限制、委员条件、秘书处承担单位条件、会议制度和事项表决,以及培训。明确了委员的组成范围和限制,增强地标委委员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地标委组建、调整和换届 明确了地标委组建条件和程序、调整、换届等规定。 (四)监督管理 规定了地标委的日常监管、考核、举报与投诉等方面的要求。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与现行《办法》有较大改动的内容如下: 一是修改《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名称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新修订的《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对地标委做了明确定义,本《办法》参照了《条例》“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定义,名称做了相应修改; 二是细化明确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地标委承担归口地方标准全流程管理中涉及的技术审查和复审论证等工作职责,以及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宣贯和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要求; 三是扩大了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范围,将机关法人纳入其中; 四是优化了地标委的全流程管理程序,并为适应本市发展需要和现存地标委存在的重复、长期不开展工作等遗留问题,增加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对地标委进行调整和撤销的管理要求; 五是建立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并增加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和整改的条款; 六是增加了对地标委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地标委事项表决、印章管理、会议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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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