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

索取号 AC60505002023005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3-01-03

        为了进一步规范能力验证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水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制定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2月31日,《办法(试行)》试行期将满2年。按照本市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办法》进行修订及延续。

        一、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修订依据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依次开展了调研评估、意见征求等工作,并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二、《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与《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本办法正文部分无文字修改。

     (一)本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办法》的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实施原则、管理职责等。第二章为“能力验证项目的确定”,规定了征集方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确定等内容。第三章为“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规定了从发放通知、样品制备到项目验收等完整的能力验证程序要求。第四章为“结果处理”,规定了满意、可疑、不满意三种结果的不同处理方式。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二)该规范性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办法》明确了能力验证工作的行政监管属性,围绕“科学严谨、统一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解决项目针对性不强、技术要求不明确、实施过程不统一、结果利用相对局限等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完善能力验证管理机制。《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在管理职责上,除了明确市市场监管局职责外,还规定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特定项目能力验证,加强市、区有效联动。

       二是细化申报条件,改进项目征集方式。从资质、人员、硬件、管理能力等方面明确申报单位条件,同时规定申报项目应当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代表性。鼓励技术机构向我局集中报送能力验证项目,通过严格审核筛选后形成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库,不仅更好地满足监管需要,还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能力验证服务。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能力验证实施程序。对能力验证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梳理,统一规定样品制备、样品发放、现场核查、数据汇总、能力评定、整改确认、记录归档、异议处理等程序要求,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突出能力验证监管功能。对能力验证评定为可疑、不满意的机构,依法实施撤销资质等处理决定,并规定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予以限制。对有多个实验场所的机构,规定应当同时参加,不留监管死角。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规定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形成监管闭环。

       五是推动结果互认,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长三角各省市场监管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以及本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能力验证的联合实施和结果互认,强化对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促进长三角检验检测能级整体提升,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行业营商环境。

     (三)其他拟说明的事项

     《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稿件:
(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