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制定《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取号 MB2F3067XN/2023-00020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3-12-11

  关于制定《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标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2008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设立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并于同年出台《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办法于2015年、2017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到期。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和《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重新制定了《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制定情况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管理办法》自2008年出台以来实施成效明显,15年间共计对3348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给予了3.4亿元的资金资助。在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下,本市各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能力大幅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保持全国前列。截至2022年底,上海累计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161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4039项,发布实施地方标准996项,培育团体标准709项,开展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1601项,基本形成了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标准全覆盖的标准体系,对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标准化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要求。2022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对本市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当前标准化战略实施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因此,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标准化发展政策环境,建设与上海城市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纵深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亟需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自2021年底启动专项资金政策需求调研,对标准化专项资金的定位、支持范围、支持标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专题走访、调研论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11月,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集团、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122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19家单位的19条意见,其中采纳14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2条,其余103家均作无意见反馈。未采纳的主要理由是不符合本政策的适用对象。《管理办法》已由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办和法规处进行了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三是持续修改完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并结合政策绩效评价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五章16条,明确了标准化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项目申报及评审、资金监督与管理等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资金支持范围,突出政策的目标导向

  紧紧围绕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的要求,结合本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的新需求,扩大支持范围。一是结合上海城市定位及加速产业国际化需要,参照广东、深圳等地做法,将“标准化活动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对于由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以外的单位承担的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家标准化论坛等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进行支持;二是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在“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中,将国家和本市创新开展的“国家标准验证点”、“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工作纳入支持范围,加强本市标准验证能力建设,打造有上海特色的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标准,服务本市重大战略落地和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突出了聚焦重点、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二)优化资金分配模式,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对资金分配模式进行了细化和优化。一是采取分类分级方式进行差异化支持,不仅规定了每一类项目的资助上限,还按照项目所属的国际、国家和地方等层级进行差异化资助,提高了可操作性;二是提高支持额度,为吸引更多国际标准化组织落户上海,提升上海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话语权,将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的支持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三是严格申报条件,为鼓励创新、引导本市单位积极争取标准等项目的主导权,对同一项目有多个申报单位的,原则上只对该项目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支持,同时兼顾公平性原则,对同一单位在同一申报年度内的申报数量作出规定。

  (三)强化全过程管理,完善政策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明确对项目申报、评审、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增“绩效管理”条款,强调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二是“新”,结合全市“一网通办”要求,创新提出“一网通办”和“免申即享”等申报方式。三是“实”,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将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资金分配与工作成效、年度考核相结合,市级标准化试点的资金分配与“重点、一般”分级管理相结合。

相关稿件:
(2023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