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取号 | AC6050500202539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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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07-02 | ||
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本市实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19年至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先后发布三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11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办法》及不予行政处罚清单4.0版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1.0版。2024年11月,市市场监管局对两份清单进行修订,形成不予行政处罚清单5.0版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版,共包含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16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6项。自2019年3月至2025年5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14596家经营主体免罚,免罚金额约11.1亿元,取得积极成效。 2025年1月,《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依法拓展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罚事项,细化减轻处罚情形”。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时,基层执法人员和经营主体也对拓展市场监管领域免罚减罚清单提出需求。 鉴于上述背景,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回应企业关切,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办法》和两份清单的修订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正文部分 目前,《办法》正文共29条。 其中最主要的修改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的对“初次违法”的规定,修订《办法》第十九条中有关“初次违法”的认定,将初次违法认定中前后两个违法行为时间的间隔从“五年”调整为“两年”,并明确了法定例外情形。 (二)清单部分 1.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修订后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233项,其中,广告条线46项,食品条线36项,产品监督条线31项,价监竞争条线31项,稽查条线(含无证无照、知识产权)24项,网监条线19项,计量条线15项,药监条线10项,认证认可条线6项,消保条线5项,标准化条线4项,信用条线4项,特种条线2项。 2.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修订后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51项,其中,产品监督条线10项,药监条线9项,价监竞争条线9项,广告条线8项,稽查条线(含无证无照、知识产权)5项,食品条线3项,特种条线3项,计量条线2项,认证认可条线1项,网监条线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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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策解读.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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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