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索取号 | AC6050500202566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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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5-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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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和上海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现将政策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办法》到期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需要 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明确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并指出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2025年6月,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食安委发〔2025〕4号),要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落实上述文件关于举报奖励的最新规定,鼓励举报食品领域重点违法行为和业内实施举报,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确保制度延续性和有效性的需要 实践证明,举报奖励制度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力举措。为确保举报奖励制度的延续性和有效性,需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适应新形势和回应基层实践的需要 为提高工作效能,需要对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和简化。此外,为进一步鼓励对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需要优化举报奖励的等级和标准,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突出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的治理。 二、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突出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精准激励。建立与重大违法行为挂钩的分级奖励机制,促进奖励资源精准投放。二是风险控制。通过扩大业内举报认定范围、提高高风险领域奖励标准,强化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控。三是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痛点难点,优化制度设计。四是效能优化。通过优化奖励流程、简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时限,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鼓励业内举报与企业自律 一是扩大业内举报主体的认定范围。从原在职人员扩展至一年内离职的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和供应商、承运商、平台服务商等相关知情人员,通过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实施双倍奖励,破解“食品安全隐蔽违法行为发现难”问题,并填补供应链监管可能存在的盲区,进一步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激发企业内部监督活力,促进企业自律,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 (二)优化奖励等级 修改后的《办法》根据所举报的违法事实的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区分举报奖励等级,引入“重大违法行为”和“罚没款基数”等量化基准,加大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激励力度,避免小功重奖,提升奖励精准度,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对于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作用。 (三)优化奖励标准 在确保举报人信赖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级奖励标准,对食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确立更高奖励标准的同时,对一般和轻微违法行为继续给予相当奖励从而鼓励举报,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这既落实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了风险防控导向;也体现了比例原则,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重点领域举报激励 为进一步强化对重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调整奖励上浮标准,将上浮比例直接和奖励金额挂钩。 (五)简化程序与规范时限 结合基层实践,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调整流程时限,并新增电话、短信等告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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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028《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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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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