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308999-2019-034 文    号 沪市监信用20190094号
产生日期 2019-05-05

沪市监信用〔2019〕94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举措。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可以提升政府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是减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迫切需要,也是遏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迫切需要。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实施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性制度建设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各业务处室要依据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梳理增加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抽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汇总形成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在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只增不减”“应列尽列”的原则,制定本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应当严格控制其数量,但抽查比例可以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在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时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分批次依序完成抽查任务。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抽查比例。

    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对未列入清单的,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对已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对于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的,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对于其他类型的检查对象,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市局相关处室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执法检查人员库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强化内部联查,制定计划时,要兼顾业务相关性、工作安排等因素,最大程度开展内部综合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当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的抽查项目或已经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取消的抽查项目,可以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度全市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通过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双随机”监管系统和联合抽查系统(以下统称“双随机”监管系统)向市局上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四)加快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根据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的职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要求,全面整合原市工商局、原市质量技监局、原市食药监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监管工作融合。2019年底前形成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基本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机构改革后严守安全底线、加强风险防范的迫切需求,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逐步建立风险分类随机抽查方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五)优化完善“双随机”监管系统。依托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建设的“双随机”监管系统,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基本操作平台。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双随机”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双随机”监管系统与其他业务监管系统的数据交互、信息共享,高效率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并积极探索研究移动终端执法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对各区已经自建“双随机”监管系统的其他政府部门,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加强归集这些部门产生的随机抽查信息,及时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六)推行全程公开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根据“谁组织,谁抽取,谁负责”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确定的检查主体名单、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做好随机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时、积极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推送至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等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惩戒,形成有力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八)推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内联合抽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内联合抽查,消除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发挥整体优势,凝聚市场监管合力。联合抽查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风险程度高及问题突出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抽检比例,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三、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机制

    (一)追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二)免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或监管资源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努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是政府部门检查方式的重大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带头转变监管观念,狠抓落实。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技术保障和信息化保障,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完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的整合,着力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中去,充分发挥整体优势。要更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加快建立完善一次出动、综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多个检查事项涉及同一市场主体的,兼顾业务相关度的同时要进行任务整合,实施一次性、综合性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和社会知晓度,营造各方支持改革、促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市局各业务处室应根据业务领域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重实效,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实地督导、网络监测、组织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公示和实施情况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督导和约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
1554702070008813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