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的通知
索取号 | AC6304999-2019-003 | 文 号 | 沪市监网监20190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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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9-12-13 | ||
沪市监网监〔2019〕52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小型餐饮商铺租赁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型餐饮商铺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黄浦区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范本(2018试行版)》的基础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了《上海市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以下简称《餐饮租赁合同》),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在本市小型餐饮商铺租赁行为中当事人均可使用《餐饮租赁合同》,也可参照《餐饮租赁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单位应做好《餐饮租赁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餐饮租赁合同》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予以公布。 四、《餐饮租赁合同》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附件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2019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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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7613880069314603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