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的通知
索取号 | AC6304999-2020-001 | 文 号 | 沪市监网监20200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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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04-02 | ||
沪市监网监〔2020〕13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汽车买卖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对《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以下简称《汽车买卖合同》),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在本市汽车销售行为中当事人均可使用《汽车买卖合同》,也可参照《汽车买卖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单位应做好《汽车买卖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汽车买卖合同》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予以公布。 四、《汽车买卖合同》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2020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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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85547941282794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