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14-2021-001 | 文 号 | 沪市监食生20210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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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01-05 | ||
沪市监食生〔2021〕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低风险食品)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 根据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举措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改革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现决定,将前期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实施告知承诺的改革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操作规程按《上海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见附件1)实施,该事项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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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06985444894324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