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08-2023-006 文    号 沪市监竞争20230242号
产生日期 2023-05-3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现决定开展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凝聚各方合力,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四、活动安排

       各单位主要围绕走访调研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执法办案等四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市局组织开展市级层面服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活动及相关配套宣传;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安排》见附件1。

    (二)发动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单位开展面向周边企业的主题服务活动。

    (三)6月初,市局将举行“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各区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服务大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切实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已上报的活动安排(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活动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凝聚合力,发挥好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生态圈”。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开展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认知,扩大“服务月”活动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丰富多彩、互动性强的传播活动,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单位要收集、汇总好“服务月”活动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并及时报送市局。同时,做好活动总结和数据统计,于2023年7月3日前向市局报送“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杨杰,电话:64220000转2625分机。

       附件:1.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安排

                 2.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

活动安排

 

类别

单位

序号

活动安排

 

市级层面

市市场

监管局

1

围绕本市“2+3+6+4+5”新型产业体系,走访调研重点产业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不同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痛点、难点。

 

2

开发商业秘密保护调查问卷“微信小程序”,广泛发动企业填写调查问卷,目标样本量为1500家以上。分析形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3

召开商业秘密保护专家研讨会,了解商业秘密保护前言理论及发展趋势,听取专家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专业意见。

 

4

联合上海市科协、华东政法大学举办“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系列论坛——从ChatGPT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说起”。

 

5

组织开展2023年度反不正当竞争系列公益公开课——“商业秘密专题大讲堂”,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合作,面向全社会开展8场商业秘密保护线上专题讲座。

 

6

6月8—9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人才业务培训,提高本市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更高效地服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

 

7

数字化赋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包括指导开发中小企业商业秘密区块链存证系统;指导探索企业商业秘密技术交易;指导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公证电子存证服务;指导探索开发商业秘密电子密标技术防护系统等。

 

8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线上、线下多载体、多媒介宣传活动。

 

市局

执法总队

9

联合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交流经验做法。

 

10

联合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及知名律所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发布会,并组织复旦大学创新创业俱乐部成员企业参会。

 

区级

层面

浦东新区

市场监管局

11

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召开“浦东新区商业秘密保护联动执法协作会议”,建立高效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行政、刑事、民事”衔接工作机制。

 

12

发布《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为企业完善自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侵权救济等方面提供详细具体的指引。

 

13

走访调研企业,培育创建一批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和示范站(点)。

 

黄浦区

市场监管局

14

以蚂蚁区块链为数据支撑,打造“中小微主体商业秘密确权存证保护系统”,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公益项目”向全社会开放。

 

15

借助市外商投资协会、区中小企业服务月中心等资源,召开中小微企业座谈、讲座、现场授课等活动,讲好商业秘密保护黄浦故事。

 

16

联合上海市科普教育展示技术中心,面向广大企业,共同举办“以案说法”商业秘密保护系列讲堂。

 

17

选取重点行业,通过走访调研、需求分析、座谈研讨等方式,探索形成老字号细分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荐标准》(如食品、珠宝、中医药等)。

 

静安区

市场监管局

18

针对民企“进园区”。会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走进园区宣讲,免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

 

19

针对外企“进楼宇”。会同其他部门合作举办讲座,分享实际案例和经验,让外企了解商业秘密跨境保护的要点。

 

20

针对国企“开座谈”。开展有针对性的座谈会,现场讲解商业秘密保护经验,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给予建议和指导。

 

徐汇区

市场监管局

21

以“向阳花圃”法宣沙龙服务品牌为依托,运用沙龙形式进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广泛征集企业需求,普及商业秘密知识,进行“一对一”指导。

 

22

联合区检察院,修订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23

借助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多渠道、多层次密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宣传。

 

24

与区检察院召开商业秘密保护专题研讨会,落实《关于推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

 

区级

层面

长宁区

市场监管局

25

召开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队伍培训。

 

26

结合“大调研、大走访”工作,对辖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开展回访,对创建申报企业开展走访。

 

27

在辖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大屏幕播放宣传视频、宣传海报。通过“长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送、转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信息。

 

普陀区

市场监管局

28

聚焦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企业,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开展调研走访,密切政企沟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

 

29

组织企业参加主题为《企业在市场争夺中的商业秘密攻防战》的商业秘密保护讲座。

 

30

在辖区月星环球港、近铁广场等重点地标和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线下宣传。

 

31

全面收集企业维权诉求,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台账,筛查重点案件线索。重点推进安徽某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的查办。

 

虹口区

市场监管局

32

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虹口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33

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采取“企业+市场监管所”模式,对外公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咨询电话等,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现状、困难和需求,开展“一对一”辅导。

 

34

紧扣区域产业特点和商业秘密保护共性需求,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杨浦区

市场监管局

35

在园区和楼宇张贴宣传海报,利用辖区内商区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视频,提升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36

走访调研企业、组织座谈交流,由辖区内首批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单位介绍经验做法,培育创建第二批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

 

宝山区

市场监管局

37

聚焦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针对顾村机器人产业园和罗店生物医药园,重点辅导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

 

38

编制《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2.0版)。

 

39

指导高境镇开展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特色的创新发展工作。

 

区级

层面

闵行区

市场监管局

40

召开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会,部署年度工作,并落实重点园区与高校配对签约。

 

41

开展专题培训及企业沙龙,邀请高校教授、专业律师、商密专家及检察官助理讨论和分享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42

设立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商业秘密专业委员会,服务闵行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商业秘密示范区、站(点)培育建设。

 

嘉定区

市场监管局

43

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发掘商业秘密案件线索等。

 

44

以嘉定市场监管官微平台为主阵地,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金山区

市场监管局

45

制作系列商业秘密保护宣传视频,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在辖区各个工业园区、经济园区滚动播放。

 

46

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进园区、进企业,在辖区重点园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松江区

市场监管局

47

联合区科协办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会。

48

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设置松江区商业秘密保护展示场景,并设置商业秘密咨询、举报服务点。

49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开放日活动,组织拟创建单位参观已获评单位。同时,实地走访培育第二批拟创建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

青浦区

市场监管局

50

组织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青浦、嘉善、吴江)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交流座谈会。

51

组织辖区内获评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单位,交流介绍经验做法。

奉贤区

市场监管局

52

通过对辖区内企业的走访调研、集中座谈,现场指导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53

在主要商圈播放视频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在示范区内开展专场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

54

围绕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以“案说”形式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发布辖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通知,发动辖区企业积极申报。

55

与区公证处合作,面向区内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公证电子存证服务,该存证系统拟于服务月内启动测试并正式上线。

区级

层面

崇明区

市场监管局

56

实地走访调研属地重点企业,收集企业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57

结合辖区实际,将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企业培育、创建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

临港新片区

市场监管局

58

开展临港新片区商业秘密保护现状与需求问卷调研,汇总服务需求及重难点问题,针对性开展培训讲座、专题座谈会等。

59

制作“新片区商业秘密保护微课堂”,多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知晓度。

60

开展调研走访,并结合问卷调查等,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针对实际研究编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

机场分局

61

走访调研企业,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指导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62

利用机场公益广告发布平台、分局服务大厅电子大屏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商业秘密保护视频、海报等宣传。

 

 

 

 

 

 

 

 

 

 

 

 

附件2

 

上海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具体内容

数据

1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参与人数

(    )人次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    )份

2

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3

调研走访企业

(    )家

4

发放调查问卷

(    )份

5

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

(    )条

6

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    )个

7

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参与人数

(    )人次

8

公布典型案例

(    )件

9

向党委、政府报送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

(    )篇

10

共编发宣传报道

(    )篇

其中,中央媒体报道数量

(    )篇

 

 

 

附件:
168542629334454403.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