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以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和质押融资运用工作的通知
| 索取号 | AC60402082026420 | 文 号 | 沪市监价竞2026128号 |
|---|---|---|---|
| 产生日期 | 2026-06-25 |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以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和质押融资运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各区检察院、上海铁检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作为核心知识产权的价值,探索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在人工智能等领域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运用,推动“商业秘密+数据(产品)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模式,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数据港建设,现就开展以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和质押融资运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为突破口,构建“前端指导、数据登记、融资对接、风险防控、司法保障”为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和运用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本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价值高效运用转化。到2027年末,基本建成具有上海特色的商业秘密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实现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规模显著提升、服务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职能分工 (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动本市商业秘密保护和运用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本市专业机构、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专业能力和水平。各区市场监管局实地指导企业识别商业秘密、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进行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质押融资。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申请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明文件。牵头推进企业与各类数据交易机构和银行保险金融产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定制商业秘密质押融资产品,赋能商业秘密价值高效转化。区知识产权局开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政策宣讲和登记辅导,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推动数据产品知识产权流通运用和价值实现。 (三)上海市检察机关 上海市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园长”等平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法治宣讲,强化企业、银行等主体守法经营意识,源头减少违法犯罪风险。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案件行政与刑事移送机制,严厉打击窃取、泄露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流程 (一)前端指导与商业秘密挖掘。联合专业机构指导企业梳理出商业秘密,从中挖掘出适合登记的商业秘密点,通过技术手段将承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形态统一转化成数据形态,最终加工形成为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数据加工集合、数据加工产品、数据技术算法等数据产品。企业通过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管理平台提出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申请。 (二)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对企业提交的数据产品申请材料开展“知识产权属性”实质性审查,审查是否存在“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是否属于智力成果且有应用场景。申请材料中的数据产品信息为样例数据和技术算法,企业自行打包加密上传。获准登记后,通过区块链技术上链存证,并颁发登记证明文件。 (三)金融产品匹配与质押融资。在企业取得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后,通过现有知识产权与金融机构对接渠道,为企业申请质押融资提供便利和支持。由银行结合企业信用记录、经营规模、产品市场价格等信息,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综合性价值评估。在银行机构完成对企业综合信用授信后,双方签订融资合同。 四、组织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和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商业秘密登记、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办理等数据,提升风险预警与协同处置效率。 各单位要将商业秘密质押融资作为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与金融政策协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等方面政策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11日 |
|||
|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以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和质押融资运用工作的通知.doc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