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18-12-05

尊敬的邵**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杜绝网络虚假房源信息》的书面意见收悉,我局会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诚信道德建设,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工商部门和房地管理部门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不断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

    针对您反映的网上虚假房源信息较多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先后下发了《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在全市推行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取得唯一网上备案号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并须注明该房源的网上备案号;对未经备案发布房源信息的,责令房地产经纪机构整改并暂停网上操作资格。

    工商部门加强对本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2012年共查处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房产销售广告等各类违法案件157件。同时,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各类问题。此外,工商部门还加强了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今年1月,针对“安居客”网站出现所谓“公务员急抛房屋”的虚假宣传信息,工商部门及时行动,共查处了涉及虚假宣传的14家房地产经纪企业,并对“安居客”网站立案调查,在行业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对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正如您在书面意见中所言,房地产经纪行业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下一步,针对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行为,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房屋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发布虚假房产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交易平台网站(包括信息发布类平台)的监管,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房源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切实落实平台经营者的主体审查和信息审核责任。

    三是开展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房地产交易网站了解房源信息。目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的“网上房地产”网站(www.fangdi.com.cn)公布的房源信息均为经核实的真实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我们真诚希望在今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进程中继续得到您关注、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