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583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0859 文    号 沪市监提2020131号
产生日期 2020-11-20

朱明华、吴跃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自贸新片区商事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在全国率先推出开办企业“一窗通”和注销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开办企业环节减至1个、时间缩至2天;企业注销时间缩短约1/3。根据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去年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升至第31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第27位。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上海“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企业名称登记实行“一窗申报、全市通办”,审核时限缩至24小时内。优化经营范围登记,针对新兴行业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立解决新兴行业“身份认证”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广“集中登记”和“一址多照”,上海共有集中登记地1058个。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企业进入市场更加便利、快捷。

    (二)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工作制度规范。根据国家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编制市场监管局联合惩戒事项目录264项,修订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积极与市委统战部、市商务委、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公安局、市农委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二是提请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目前有16.7万户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3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99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单位以及197名相关责任人员、128户维保质量较差的电梯维保单位等黑名单信息,相关信息已发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请相关部门实施惩戒。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协助市商务委对被取消典当经营资格的失信企业加强监管,将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配合市发改委对金融领域失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开展核查;协助法院加强失信人员惩戒,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接收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01万余条,限制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等任职资格7584余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上海自贸新片区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值得我们充分借鉴。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有如下工作设想:

  (一)在新片区探索实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

    2019年8月,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明确,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通行做法,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正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设想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进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查。将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化申请,先行探索实施确认制,再逐步推开。为配合确认制的实施,目前已拟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是实行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近似进行人工干预,申请人通过网上名称申报系统进行预查并自主判断、自主决定、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告知申请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申请人作出承诺自行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是实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利用经登记机关备案的集中登记地登记为住所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只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承诺书即可予以登记。会同管委会探索建立统一市场主体准入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对落户于新片区的特殊行业暂不实行住所自主申报制。

    三是实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经营范围登记是政府履行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与行业监管政策的必要支撑,更是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主体信息,辨认交易对象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认为经营范围登记现阶段仍有保留的必要。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不断梳理市场主体登记前后置审批目录,完善经营范围标准化词典库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辅助查询申报系统,申请人可在线上自主勾选经营范围,方便、快捷地选定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对自主勾选的经营范围进行自动审查,减少人工干预。同时,依托新兴行业分类指导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新兴行业“身份认证”难问题。

    四是实行全程在线无纸化登记。与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申请人完成“一窗通”一表填报后,可以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使用手机APP完成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并在线提交。确认登记后,登记机关为企业发放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切实减少企业领照跑动次数,实现全程“零见面办理”。

    五是完善商事登记撤销制度,针对假冒身份、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形,探索建立商事主体撤销制度。

    (二)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体系

    两位委员提出的“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体系”的建议,是强化各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响应的重要抓手,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深入推进失信信息互联共享和应用,实施严格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助力上海自贸新片区的改革创新发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