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 AC6120200202013305 | 文 号 | 沪市监提20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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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12-04 | ||
陈亨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夜间经济’,提升‘市集文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内容,并与市商务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就有关涉及的政策内容进行了认真探讨。我局及参与提案办理的各相关单位均对您的提案表示赞同,您的建议对于推动“夜间经济”,提升“市集文化”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我局十分感谢您对推动“夜间经济”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建议我们已联合有关部门采纳落实,相关工作也已在积极研究推进,相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经营主体管理工作 针对“市集文化”的部分经营场所受限于客观因素,无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已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食品摊贩、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等多种方式分类进行管理,明确经营主体相关责任,对市集内的经营者开展监管。 1.采用商品交易市场形式管理。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市场经营管理者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经营内容、场内秩序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2.采用展销会形式管理。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尤其对于食品展销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并记录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以及经营品种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于举办七日前向举办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禁止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 3.采用食品摊贩形式管理。区人民政府可以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为便民临时性公益场地,不得扰民及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境等。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4.采用小型餐饮备案管理。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小型餐饮提供者实施临时备案。主要对象为人民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及规模较小,符合食品安全和加工卫生要求,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广告管理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小型餐饮提供者公示临时备案及相关信息,依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对夜间经济涉及的经营者的监管。 一是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首先,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约束,促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与商事制度改革同步,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借助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各政府部门共享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彰显信用监管的威力,倒逼企业重视信用、诚信守法。市场监管部门也注重信用修复,给企业重塑信用的机会。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在更大范围、更加精细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注重完善市场监管法治体系,突出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不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我局也正在研究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版,进一步服务招商引资、促进投资,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履行本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单位的职责,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防止相关政策排除、限制竞争。建立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投诉举报机制,不断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餐饮单位是“夜市经济”和“市集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我局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开展了“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出台了《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以“实施规范化管理、实施明厨亮灶、食品可追溯、信息公开透明、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整洁卫生、投诉评议与处置”等为重点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市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2.1%,为餐饮单位入住市集提供餐饮服务奠定了食品安全基础。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进入市集的食品经营者落实《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DB31/2027—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限制现售卫生规范》等规范标准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原料运输防止受到污染,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等。同时,食品经营者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市集上制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是提供现场的市场保障服务。区市场监管部门已根据夜间市集的特点,适时调整监管力量、时段和频次,采取了驻场保障、错时监管、成立工作小组等方式,对夜间市集进行现场保障。作为消费者的维权部门,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助力经营者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本市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夜间经济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其健康发展。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实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激发夜间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夜间市集的营商环境。 四、关于提升政府部门工作合力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上海海关等部门已就“夜间经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协作机制。市商务委积极会同市商务发展研究中心对本市夜间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内容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学习了国内外先进经验;会同市委督查室组织召开了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专题座谈会,邀请新天地、158坊、张园、丰盛里、吴江路、育音堂等一批夜间经济相关企业参加,了解企业需求及瓶颈问题。本市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纷纷出台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具体举措,进一步简化活动审批、支持重点区域企业推出“外摆位”、扩容夜间停车资源、推进限时步行街建设、加强公共交通保障等,有效提升城市夜间综合配套保障水平。 针对您提出的打造市集文化的建议,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市商务委等主管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载体,鼓励企业打造若干具有示范性、标志性的主题市集,进一步加强政策创新,提升企业自治管理水平。继续支持本市安义夜巷、新天地活力街区、大学路集市、思南公馆集市等已有的特色市集共同打造夜间潮流集市节庆活动,营造夜间经济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提升本市“夜间经济”工作水平的关心和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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