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 AC6120200202013308 | 文 号 | 沪市监书202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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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12-04 | ||
李飞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规范药店口罩销售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口罩问题,我局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维护口罩市场秩序,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一、狠抓市场秩序,突出做好口罩供应保障工作 1月28日,我局连夜下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零售药店口罩投放供应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口罩投放供应监管工作。自1月29日起,派出执法人员现场值守997家零售药店,做好销售口罩的来货数量、销售记录的核验等工作。2月2日起,由市商务委按配货比例向全市指定的1170家药店提供口罩,各药店提前通知对应的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再按照居民预约时间通知居村民前往指定药店购买。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各指定药房内安排执法人员,对口罩的进出货台帐进行监督,确保投放的口罩用于满足市民个人防护需求。 积极配合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从境外紧急进口的符合本市要求的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包容审慎监管。我局组织起草的《关于对销售应急进口个人防护非医用口罩实施特殊管理的通告》《关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采购防疫急需医用防护用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启动应急检验检测程序,共检验检测进口医用防护用品43批次、涉及产品709万件,以最快速度让合格医用防护用品供应到临床一线。 二、狠抓口罩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 我局制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口罩”等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函》《关于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的价格提醒告诫函》。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实际进行细化,明确我市执法口径,从严从重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截止3月25日,对174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其中涉及哄抬物价67起;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98起,其他价格类违法9起。先后公布4批典型案例,起到威慑作用,获得社会广泛好评。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快客便利店哄抬口罩价格案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十大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狠抓口罩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口罩等行为 我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防护产品质量监管。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制售伪劣医用口罩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对制售伪劣医用口罩案件的法律适用、涉案医用口罩的属性认定、涉案医用口罩的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医用口罩的风险评估意见和案件移送的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行刑衔接。截至3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案件15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0件,移送线索8件。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疫情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口罩案,入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针对上海好药师多家门店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存在价格违法等情况,我局于2月10日约谈上海好药师上海总部负责人,要求其严格管理,依法经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