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1-042 文    号 沪市监书20210137号
产生日期 2021-06-13


卢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站弹窗广告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我局与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广告的发布、推送日益活跃,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广告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高发地,您指出的网站弹窗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等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违法弹窗广告不仅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个别违法违禁的内容也会对青少年等群体产生不良的影响。对您提出的加强源头控制、加强职能部门执法监管、多措并举根治乱象的对策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市场监管、通信、网信等职能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互联网秩序的联合监管,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协作、依法管网治网、强化网络生态治理,打造公平有序、健康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近年来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开展普法宣传,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为促进企业理解和自觉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召开媒体专题会议,部署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有关工作,开展案例培训,督促媒体单位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义务,严格遵守新《广告法》。二是发布制作新《广告法》相关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宣传普及新《广告法》,新《广告法》实施当年共计组织约3000人次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培训。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依法加强网络监测和投诉举报处置,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

市网信部门也积极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宣传普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创新推出“沪小信”网信普法漫画形象,以“弹窗广告”为素材制作普法漫画故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络举报监督,依托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举报专区,加强对违法违规网站和用户账户的举报受理,发挥“以网治网”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强依法管网,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020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平台企业对广告的管理责任,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各类网站平台的“弹窗”作为“重点环节”要求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市网信办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本市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并重拳打击了一批违规网站平台。此外,市网信部门还不断完善制度供给,推出针对头条类聚合资讯平台的管理规范,强调加强对弹窗广告第三方合作方管理,明确聚合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本平台推送或展示的广告内容和位置加强审核监看、及时制止违法广告发布,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三)加强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能,畅通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十六部委《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要求,本市相关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联动,发现违法违规网站和有害信息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网站实施齐抓共管。市通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衔接顺畅的违法违规网站的处置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网站依法作出处罚,通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意见函配合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依法采取关停网站等相关后续措施。2020年,市通管局共处置违法违规网站1667个,其中配合市场监管局处置违规网站1199个。市市场监管局近3年来查处“不能一键关闭弹窗广告”违法案件29件,罚没款112.5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的举措

(一)继续压实网络平台等相关市场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将继续监督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广告业务,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核责任、杜绝发布内容违法的弹窗广告,同时持续推动企业升级平台技术能力,提升对不能一键关闭的弹窗广告的识别、拦阻技术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引导和社会共治

发挥广告、网络平台等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健全行业规范,引导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强化社会责任和法治意识,依法依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深入做好《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倡导全社会共同监督,切实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发生。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多措并举,持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弹窗广告等行为,加强联合整治、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姓名:孙晓霞                   联系电话:6422000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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