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11707 文    号 沪市监书2021102号
产生日期 2021-11-08

陈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但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干扰了正常的登记注册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本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管理和打击并举,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涉及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使用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2019年和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分别受理各类涉居民身份证案件1360起、672起。

        根据现行《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并无要求股东在设立登记时到场办理的法律依据。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法定的企业登记机关,为更好的解决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与冒名登记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有效预防及处置冒名登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已经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总局文件,实现身份信息实名认证。

        2018年3月,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以下简称“一窗通”平台)上线伊始,我局即与国家人口库查询接口对接,实现对自然人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比对核实功能。2018年底,“一窗通”平台又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身份信息查询接口对接,对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进行比对核实,进一步保障了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为申请人提供全程“不见面”、“零跑动”的办照流程,极大便利申请人办理执照。为保障有关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和开办企业意思表达真实,我局委托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开发手机端程序,实现数字身份认证与加密电子签名,通过身份证信息比对、人脸识别扫描、加密数字签名三重关口,实现“人证一致、意思真实”,从理论上杜绝了全程线上办理执照时,冒用身份登记的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企注函字〔2018〕15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自2019年9月起,全市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实施实名认证,除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外,申请人持书面登记材料,到登记窗口现场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也而必须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在线实名认证。同时,我局依托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开发实名认证查询接口,企业在办理变更等登记业务时,有关人员也可以使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实名认证。藉此在源头上对冒名登记予以控制。

        二是厘清撤销登记程序,抓紧制定撤销登记实施办法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做好公示和调查工作、审慎做出撤销登记决定、准确公示撤销信息、强化信用惩戒等几个方面对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予以了指导。根据总局《指导意见》,目前我局已起草完成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公司虚假登记的实施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总局《指导意见》仅适用冒名登记撤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撤销登记受理范围,将依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依职权撤销等情形纳入其中。同时,《实施办法》规范了撤销登记从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听证告知、信息公示及信用惩戒等全流程的操作规则。鉴于撤销登记涉及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等多个内设处室的职能分工,《实施办法》初稿现正在系统内部征求相关处室的意见,同时我局也正在积极筹备开展与之相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对存量冒名登记案件的处置与化解产生积极效应。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