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 AC6120200-2025-062 | 文 号 | 沪市监书2025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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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05-26 | ||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5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潘书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外卖员的监管与保障机制以及引入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网信办、总工会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建议通过加强监管,推动平台采用更合理的算法,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的建议,近年来,市委网信办强化服务管理,指导本市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断落实算法应用向上向善、推动平台规则透明化,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部署,从2024年底开始,市委网信办会同市通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清朗浦江·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在多部门联合指导下,属地平台饿了么已对外发布算法治理的“九项措施”,包括落实算法公开常态化、建立更广泛的算法沟通机制、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完善算法样本的筛选机制、上线休息提醒功能防范骑手疲劳作业、正向引导及规范骑手配送过程中的行为等,进一步落实算法应用的向上向善,同时切实保障骑手合法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收入。 关于提案中“强化外卖员的道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督促他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建议,市公安局交管总队结合“一盔一带”“砺剑”等行动,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力提升快递外卖骑手交通安全意识。一方面充分利用小区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屏、收集短信平台、快递外卖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围绕相关主题内容发布宣传片,发送安全提示;另一方面争取主流媒体支持,联动上海发布、警民直通车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强媒体宣传报道。2024年内,在各类媒体刊登新闻稿件2000余篇,编辑推送各类交通管理图文信息1100余条,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此外,我局会同商务委、公安交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运用联合指导、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本市主要外卖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外卖员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外卖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意识。目前,饿了么在APP端设置“学习中心”入口,开设相关课程,所有骑手在入职时,需通过交通安全等相关培训,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入职后定期开展安全相关的内容推送及考试,考试合格方能继续送单。同时,通过举办安全万里行活动、开发相关应用模块,增强骑手安全意识,加大对骑士交通安全的宣贯和治理力度,降低骑手维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率。美团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以App端在线学习,采取传统漫画、动画、长图文,创新H5互动游戏、短视频等形式,做到每月至少线上覆盖全体骑手2次以上;线下则安排讲师驻点组织开展培训,并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参培签到及培训考试的骑手作出限制接单的处罚。 关于提案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的建议,我局自2019年起,基于上海外卖订单大幅增长高位运行的情况,系统调研了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在全市推广食安封签,一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发布全国首个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封签使用管理办法》;推出地方标准《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管理技术规范》,明确了一次性食安封签的技术要求;发布《关于倡导本市餐饮外卖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南》,通过“办法”“标准”“指南”3个文件实现制度措施互补,用法治为食安封签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凝聚好社会各方合力,串联起监管部门、平台、商家、消费者等各方工作链条,连续2年开展食安封签立功竞赛活动,连续举办2届创意食安封签征集评选活动,连续举办4届食安封签宣传推广活动,连续3年进行食安封签公益培训。经过持续宣传推广,美团、饿了么两大平台把食安封签纳入星级商户评选标准;百千万示范商圈致力于商圈内商户食安封签全覆盖;越来越多的连锁企业推出富有品牌特色的封签;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印制并赠送公益封签,逐步实现了食安封签工作“监管部门引导、平台推动、商户自主、社会共治”的良性运转。截至2024年底,上海100余个“百千万示范商圈”、160余家餐饮连锁企业实现100%应用食安封签。 关于提案中“提升外卖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自《社会保险法》出台实施后,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正逐步建成。外卖员与本市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未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自愿参加职业保险,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进一步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7月,本市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包括饿了么、美团、达达、闪送在内的7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着力补齐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难以覆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短板”。截至2025年1月底,已累计将本市131.52万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此外,据了解,目前本市主要外卖平台已为所有骑手覆盖商业意外险,其保障体系主要为骑手雇主责任险和众包意外险,通过物流代理商或者人力资源服务商为骑手购买保险,包括第三者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个人身故全残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障、三者保障、猝死保障等,为骑手的作业安全提供全面、稳妥的防护和赔付解决方案。 关于提案中“监督、优化平台对外卖员的评价、考核机制,使得外卖员能够有更加公平的职业环境”的建议,为进一步保障外卖员群体的合法权益,市商务委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上海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导外卖电商平台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外卖骑手恳谈会等方式健全民主协商机制,2023年9月,指导市网购商会研究制定《外卖电商平台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规范》,要求相关平台完善业务管理规则,从改善后台算法、优化订单调度逻辑、细化拆分配送时间、落实强制休息等方面入手,减轻外卖员配送压力,减少交通违法;市公安局交管总队联合邮政、商务委等部门,通过约谈、处罚等监管措施要求企业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对于骑手交通违法或事故相对多发、安全交通画像评级低、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号牌等问题,要求平台企业做好对外卖员群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对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平台,将依据职能进行处罚;我局按照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会同人社、商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运用联合指导、行政约谈等手段,从保障劳动安全、保障劳动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督促本市主要外卖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外卖骑手管理,切实维护外卖骑手合法权益。目前,本市主要平台均已建立骑手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骑手的各类争议。畅通骑手诉求渠道,及时接收响应骑手诉求。 关于提案中“明确平台、机构、商家以及具体外卖员的责任,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建议,对于平台、机构、商家的法定义务,相关职能部门会依照现有法律法规予以监管。对于其中双方或者三方,按照商业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我局将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指导其不断完善相关条款,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自2023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指导平台优化相关协议规则,并制发《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协议规则优化工作提示》,指导平台做好协议规则的长效管理。对于涉及骑手管理和骑手考核的协议规则,逐个分析评估,帮助平台优化完善规则制度。通过不断优化完善,本市平台目前的服务星级评分主要从完成情况、安全分、服务质量等维度计算,并且不断建立健全纠错和申诉机制,确保外卖员职业环境的公平性。 关于提案中“引入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与外卖员相关的纠纷”的建议,市总工会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民主协商模式,围绕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探索建立了以协商恳谈、职代会(联合)会议、建会建制工作联动和全网协商协调为代表的全新模式,推动饿了么、叮咚、盒马、“三通一达”等11家总部在沪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全部建立了全网协商协调机制,美团(上海)建立了地区总部民主协商制度,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帮助解决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试点打造工会“一站式”新就业形态解纷示范平台,实现劳动纠纷“咨、商、调、裁、审、援、执”一体联动,为有需求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提供解纷服务。指导“饿了么”建立外卖送餐员争议调解工作室,对配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及时调处。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应用场景,推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事项接入“随申办”,并于市司法局“解纷一件事”完成对接,进一步畅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线上维权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商务、网信、人社、公安、总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继续从平台责任落实和骑手权益保障两方面入手,督促指导平台持续改进、优化外卖骑手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与骑手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考核、申诉、维权制度的协议规则,切实减少道路交通潜在风险,维护骑手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大算法治理力度,持续压实属地平台主体责任,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推动新就业群体获得制度性保障。提高外卖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人身伤害风险。三是加大权益协商机制建设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情况的专题立法调研,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实现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双向赋能,提供法律支撑。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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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454773861598100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