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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联合立项评审会在沪召开

        7月29日,由沪苏浙皖四地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的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联合立项评审(评估论证)会在沪顺利召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沪苏浙皖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以往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于日前对四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提出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长三角统一标准、以及沪苏浙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提出、拟在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等5项示范区统一标准,组织召开了立项评审(评估论证)会。在实现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四统一”(即统一研制、统一立项、统一发布、统一实施)上,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评审会议中,来自四地高校、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和相关企业的9名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适用范围以及预期效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评估论证,并独立给出是否立项的意见。经对专家意见的统计,8个申报项目得票数均超过一半(部分项目全票通过),通过了立项评审,评审会议圆满结束。

         沪苏浙皖四地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四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科技)标准处、以及来自四地的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本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