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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正式公布实施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就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作了相关阐述。《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代表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内容,统一了长三角企业的准入“标准”,使企业能够在一体化进程中充分享受到制度变革带来的红利。《实施意见》通过统一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为实现政务服务互通互享互办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实施意见》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积极举措,也是主动对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有益探索。《实施意见》从企业登记标准、企业办理流程、企业办理模式等三个方面九项内容予以规范。

 

 

 

发布时间: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