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首创检查事项“三位一体”分类监管体系
为构建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提升行政检查质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起系统、科学和便捷的市场监管检查事项风险分类管理体系,为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聚焦执法实践,突出体系化
《办法》创新性地按照“风险分级、精准施策”的原则,将全市市场监管检查情形进行全面梳理重构,从侧重核实是否存在处罚情形,转变为按照行政检查实际操作逻辑进行,如食品安全监管从人机料法环等要素的角度梳理检查情形,将检查事项升级调整为73个检查事项645个检查情形,建立起“重点监管+随机抽查+无事不扰”三位一体的分类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工作有重点,为高效配置有限监管资源打好基础。
二、明确分类标准,突出精细化
根据《办法》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如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128个检查情形(占19.8%)列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依法实行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问题发现率低、被投诉举报数量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实现监管目的等检查事项,如登记注册事项、广告行为等411个检查情形(占63.7%),列入“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除上级部署、收到违法线索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不属于上述两类的检查事项,如标准制定、认证活动等106个检查情形(占16.4%),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抽查。
三、建立评估机制,突出科学化
《办法》明确,对查什么、怎么查实施清单化管理,通过“检查码”的应用同时等量向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公开,既是行政监管部门的清单,也是经营主体的清单。同时,要求跟踪收集分类清单的落实情况,根据法规修订、形势任务变化及需要调整的检查事项分类标准或者分类意见等情况,及时对检查事项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及时、有效。
《办法》的出台,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率先探索检查事项风险分类制度化管理,为实现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检查事项“双透明”、检查规范“双认可”和检查方式“双随机”打下扎实基础。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完善“风险+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市场监管现代化的“上海样板”,为本市甚至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发布时间:202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