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广告公司起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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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2021-06-16

 “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

 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低俗广告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广告公司均被罚款。

 不过,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广告公司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监局)诉至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6月1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两则行政判决书中获悉,此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海厚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美公司)的诉讼请求。3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监局:案涉广告有侮辱贬低女性之嫌。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定,2019年5月31日,广发银行上海分行通过“广发卡上海”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以下简称案涉广告)的推送文章。

 2019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发函,就案涉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向上海市监局广告处移送线索。

 上海市监局收到该函后,进行相关电子数据保全,约谈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初步查实线索情况,就其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走访相关部门,进行广告调研,确认相关违法事实后对厚美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同年12月4日,上海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厚美公司受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委托,为其设计、制作案涉广告的图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构成设计、制作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厚美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

 上海市监局认为:“广发卡上海”是广发银行上海分行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用于向广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推送营销活动。2019年5月31日,广发银行上海分行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发布案涉广告,其中图文内容为“尚悦湾”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广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通过抢购优惠券,可享受最多五折的美食优惠。案涉广告于2019年8月20日删除,累计阅读量198次,粉丝推送人数42466个。该案涉广告标题及内容由厚美公司设计并制作,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审核并发布,单条广告制作费用为1800元。

 上海市监局认定,厚美公司系本案广告经营者,该广告标题设计制作涉嫌哗众取宠、低级庸俗,易引申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不良含义,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侮辱贬低女性之嫌,故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首先,案涉广告标题是否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

 从本案查明来看,案涉广告内容是通过餐饮商户美食优惠推销信用卡,广告标题“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的确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上海市监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广告标题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定性准确。

 其次,上海市监局对厚美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

 从案件查明来看,案涉广告发布时间跨度近三个月,期间累计阅读量大,粉丝推送人数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覆盖面广,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上海市监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厚美公司罚款30万元整,未超越处罚种类与幅度,裁量并无明显不当。

 综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厚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诉请。

 厚美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上海市监局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执法程序并无违法之处;法律适用正确,量罚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发布时间: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