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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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9-07-04 | ||
沪市监认证〔2019〕226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上海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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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