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08-01-12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关于“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7]725号),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布署。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真抓实干,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切实完成国家和本市的专项整治目标。
    联系人:徐雷、孟凯、周星录
    联系电话:54045500-2141、2102、2162
    电子邮件: lxu@shzj.gov.cn,xlzhou@shzj.gov.cn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 10 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
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 2007 57 号)中提出的 到今年年底, 10 类产品生产企业 100% 建立质量档案 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目标
    在今年年底前,要确保生产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 10 类产品(以下简称 “10 类重点产品 )的生产企业 100% 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二、建档方法和进度
    (一)档案文本:企业质量档案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企业质量档案格式为准(见附件 1 )。
    (二)填报方式: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开发的企业质量档案填报统计分析软件。该软件现已上网,各局可下载安装或在线使用,企业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具体使用方法按 企业质量档案软件操作指南 (见附件 2 )的要求操作。
    (三)建档进度:至 10 月底,建档企业数量要达到 80%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 90% ;至 12 月底,所有企业建档数要达到 100% 。建档企业的档案数据分别于 10 31 日前 12 31 日前 上报总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队伍,切实把 10 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作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实现 100% 的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目标。
    (二)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建档进度要求,抓好工作安排和具体落实。同时,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核,确保档案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能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状况。
    (三)做好宣传与动员工作。对 10 类重点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是国务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统计调查工作。各局要切实做好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四)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对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而充分发挥质量档案的作用。各局要强化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质量建档中的问题。同时,务必注意严守企业机密,不准将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对外泄漏。
    四、联系人及报送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梁红、李艳
    联系电话: 010-82262048 82262037 82260118 (传真)
    电子邮件: liangh@aqsiq.gov.cn liyan@aqsiq.gov.cn
    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黄庆、赵晓天
    联系电话: 010-82262304 82262321
    电子邮件: huangq@aqsiq.gov.cn zhaoxt@aqsiq.gov.cn

    附件 : 1.  企业质量档案调查表
         2. 
企业质量档案软件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