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12-2025-004 | 文 号 | 沪质2025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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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04-29 | ||
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5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5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5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本市中心工作,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为主线,深入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和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聚焦国家战略,持续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 1.持续完善区域标准化协同机制。发布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深入贯彻实施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聚焦未来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保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重点领域,联合发布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推进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优化国际标准合作研制方式,产出更多国际标准成果。发挥区域产业优势,鼓励开展长三角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 2.深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聚焦数字化、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鼓励本市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研制。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创意数字设计技术委员会(ISO/TC350)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等国际标准技术资源落户上海。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筹建工作,主动构建人工智能国际标准合作交流平台。发挥国际标准化实训基地作用,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继续承办进博会虹桥标准化分论坛,不断放大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效应。持续开展2025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分析工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成员单位等) 3.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打造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协作平台2.0版本,探索开展标准化政策、标准发布信息、标委会信息等人工智能(AI)线上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能级。定期收集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需求,召开政策宣贯会和座谈会,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更多便利,产出更多标准成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外商投资协会) 二、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4.推动标准化与科技产业创新融合。深入实施《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互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同步,与产业发展融合,与人才组织共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标准布局研究,支撑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本市新型工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水平。聚焦科技成果转化、贸易便利化、绿色航运、绿色金融、金融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人力资源等领域增加标准供给,服务“五个中心”建设。优化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加快人工智能、物流仓储、宠物经济、反食品浪费等领域标准研制和实施。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标准升级推动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委金融办、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6.深化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种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乡村建设与治理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推进国家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完善超大城市治理标准体系 7.健全城市治理标准体系。深入实施《上海超大城市治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城市建设更新、城市治理底座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健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智慧公安、消防、气象等领域标准体系,为城市运行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城市容貌、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历史风貌重塑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助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8.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人民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因地制宜结合上海超大城市治理的实践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一老一小”标准供给,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大城养老”标准体系;加强托育、教育、特殊儿童关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发布《中小学课桌椅配置管理指南》《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规范》等一批标准。重点围绕智慧便捷就医、基层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发布《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要求》《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服务规范》等标准,推动一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9.深入推进政府治理标准体系。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标准体系,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流通利用、跨省通办等标准化建设,发布《长三角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接入规范》等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推进政务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数据局、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 10.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标准化工作。紧扣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工作需求,制定修订一批产品碳足迹、企业园区低碳管理运行、碳排放核算等涉碳类标准。围绕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制定修订一批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同配套、有效支撑本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加大对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 11.加强标准化协同机制。以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在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上海、更大范围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围绕深化地方标准改革、标准化专项资金、标准化白皮书等工作,推动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纵深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2.开展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精简优化存量地方标准,试点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压减地方标准数量不少于40%。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把标准立项关和审查报批关。强化地方标准实施监督,明确地方标准应用、引用和监督“三个责任”,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加强地标委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地标委的管理与考核。加强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等) 13.广泛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运用标准化试点解决行业发展难题,在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揭榜挂帅”项目攻关,树立一批标准化工作典型。完善标准化试点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试点立项、评估和验收,鼓励本市优势领域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持续开展标准化试点优秀案例评选,提升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等) 14.持续推动市场标准赋能增效。深入推进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持续开展团体标准典型案例遴选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深入实施《上海市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加大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5.深化“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持续推进《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实施,对照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2025年“上海标准”评价和跟踪评估。广泛宣传推广“上海标准”,增强“上海标准”品牌效应,努力推动更多“上海标准”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参照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等) 16.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大对标准化从业人员和标准化技术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提升全市标准化队伍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多层次标准化人才体系建设,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企业标准化总监队伍建设。深化与高校合作,鼓励高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17.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标准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化主题活动,举办公益讲座和实务培训,推动各级标委会、行业协会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采用短视频、一图读懂等宣传手段,普及标准化知识和理念,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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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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