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6-2020-010 文    号 沪市监计量20200321号
产生日期 2020-07-08

沪市监计量〔2020〕32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0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2020年在本市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能源计量监管,推动能耗数据接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监测平台,做好能耗数据现场维护服务,不断提升接入能耗数据质量,加强能耗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支撑本市节能减排和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监管

    (一)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力度,落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督促用能单位履行能源计量工作相关责任义务,对未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用能单位应依法查处,对不按要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的用能单位应通报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并由其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罚。市局将根据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组织市局执法总队等开展专项飞行检查。

    (二)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计量监管效能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以下简称“市计测院”)要依托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市计量器具强检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持续完善用能单位相关信息,为能源计量监管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高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二、持续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一)审查对象及组织方式

    2020年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聚焦“百千”非工领域用能单位共计26家(名单详见附件1),市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能源计量审查、培训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各自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工作,市计测院做好配合支撑。如被审查单位实际经营场所涉及不同辖区,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可协商联合开展审查。

    (二)审查安排及实施要求

    1.培训自查。实施单位负责开展审查培训,指导各用能单位开展自查,培训应于7月中旬前完成。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员并通知本辖区内相关用能单位做好审查准备工作,通知各用能单位派员参加自查及培训。各用能单位访问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https://www.shems.org.cn/),根据培训要求完成自查报告网上填报,并于7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咨询所在辖区技术支持(详见附件2)。

    2.实施审查。实施单位应会同各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审查计划,协调组织由能源计量专家、行政执法人员、观察员等组成的能源计量审查组,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各用能单位的首次现场审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审查整改要求,指导、督促被审查单位于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由审查组长进行书面或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审查完成后,审查组组长负责完成各用能单位的审查报告,并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

    3.人员安排。能源计量审查组由组长(1名)和能源计量技术专家(2—3名)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组长由实施单位会同各区市场监管局选定,其他审查组成员由组长在本市能源计量专家库中挑选确定。实施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计量专家库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于7月中旬完成专家培训。各区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可向实施单位推荐能源计量专家候选人,候选人的推荐范围包括计量技术人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等,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培训和考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本市能源计量专家库。

    (三)总结报送与督促整改

    实施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能源计量审查情况报送市局计量处。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督促用能单位积极整改,并将审查和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区政府节能减排牵头部门。对被审查单位因歇业、停产等原因无法开展审查的,有关市场监管局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市、区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监控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回头看工作,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意识,以计量手段提升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撑区域节能降耗工作推进。

    各区局可结合区域实际和需要,对辖区内能耗监控单位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进一步争取区节能管理部门的参与和支持,依托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发挥好能源计量对区域节能降耗工作的量化支撑作用。

    市计测院应结合能耗数据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及时解决用能单位和审查专家网上填报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的能源计量审查功能。

    三、全面推进关口及二、三级能耗数据采集

    (一)采集工作要求

    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2020年本市全部重点用能单位应完成所有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同时,围绕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需求,区市场监管局应鼓励、推动用能单位采集、上传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具体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上海市2019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二)采集宣贯推进

    1.宣贯动员。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宣贯动员工作,传达国家及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上传要求以及《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含采集项目验收要求)的相关内容。各区宣贯动员工作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2.采集上传。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协调区内相关节能主管部门,结合本市重点用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情况(已接入平台单位情况可登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进行查询),重点推动辖区未接入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所有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工作,对已接入平台的重点要能单位要落实其确保数据稳定可靠主体责任,如关口表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平台上进行更新。鼓励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及能耗数据上传工作,确保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的采集、上传满足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指导、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将能耗数据于2020年11月底前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3.数据管理。市计测院应根据本市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需求,做好对上传能耗数据准确性的核查及验证,加强对上传能耗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形成的能耗数据采集报告及时反馈各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市节能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对接国家平台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

   (三)扶持资金支持

    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6〕412号)的有关要求,为促进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一级(关口)及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涉及器具智能化改造施工的项目可按照要求申请扶持资金。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主动向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政策宣贯,指导有关用能单位按“申报指南”(详见附件4)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扶持资金申请准备工作,于8月31日前通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填报申请资料,市局委托市计测院组织开展审核。鼓励各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予以政策支持。

    四、持续保障能耗数据稳定,有效发挥量化支撑作用

    能耗数据采集是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并量化服务全市节能工作的基础。为了不断提高系统中的数据质量,紧密对接节能需求做好能耗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市计测院应做好能耗数据现场维护工作,加强研究发挥好能耗监测系统的量化支撑作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进一步深化能源计量核排查工作,跟进处置现场能耗数据采集的异常情况,并会同各区域、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重点领域能耗数据采集工作。

    (一)做好维护提高能耗数据质量

    根据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维护实际需求,市计测院应对200家以上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维护工作,同时跟进处置现场能耗数据采集的异常情况,不断完善能耗数据采集和管理,夯实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基础。各区市场监管局应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用能单位的组织、宣贯和协调工作,共同推进能耗数据现场维护服务。

    (二)拓展重点领域能耗数据采集

    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和产业发展需求,市局会同市计测院重点推进油、热力等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工作,优化完善电、气等集中供能企业能耗数据共享机制,重点加强“百千”非工领域用能单位能耗采集,按照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探索推进码头岸电、互联网数据中心等能耗数据采集,有力支持本市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服务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顺利实现。

    (三)响应需求发挥能耗数据效用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对接区节能主管部门,围绕区域实际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服务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市计测院要发挥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积极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应用和转化,紧贴政府节能管理和企业节能降耗需求加强数据应用,加强同市节能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等方面的沟通合作,聚焦重点,摸清需求,在节能考核、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等领域推动能耗数据的有效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应高度重视本市能源计量审查、能耗数据现场维护以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结合各区节能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和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对接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和能耗数据采集、上传,支撑服务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效运行。

    (二)加强指导。针对交通、零售、金融服务等非工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能耗在线采集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市计测院要牵头加紧调研、编制符合行业领域实际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施方案,起草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为用能单位落实采集任务做好技术支持。市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有关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推动用能单位加快实现能耗数据采集、上传。

    (三)经费安排。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培训工作经费由市局拨付给实施单位,并由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现场维护工作经费由市计测院通过能耗监测平台运行专项经费保障。各区开展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宣贯培训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安排。能源计量审查、能耗数据现场维护工作不得向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裘诗杰,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78分机。电子邮箱:qsjsmiles@126.com,传真:54660193。

 

    附件:1.2020年能源计量审查用能单位名单(26家)

          2.技术支持联系表

          3.上海市2019年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

          4.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请访问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www.shems.org.cn下载上述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
1593762869726743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