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09-04-28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计量协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9〕128号)要求,市局制定了本市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9〕128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 “质量安全年”的总体部署,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等环节,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衡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生产企业的制造行为,进一步提高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电子计价秤的企业,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无无证生产电子计价秤的企业;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使利用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建立和完善电子计价秤从生产、销售到使用、修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12月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5月)

  1.市局将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2.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各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工作目标,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整治任务。

  3.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抽查方案。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8月)

  市局总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的实施过程中遇有严重作弊或造假窝点等重大案件,须及时向市局汇报,市局将组织市稽查总队、技术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1.生产环节

  市局负责组织对本市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生产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对电子计价秤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严格准入许可和强化证后监管,适时开展对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要严格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型式评价,负责开展抽查工作。同时加强防电子秤作弊的研究,建立有效的防作弊手段,为查处电子秤作弊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市计量协会负责开展电子计价秤制造许可证考评员培训,对照国家考核规范、必备条件及本次专项整顿文件,认真组织学习《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制造企业现场检查表》,统一检查标准。市局组织考评员开展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严格从源头把好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关。

  市计量协会衡器专业委员会组织生产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对照国家考核规范、必备条件和专项整治企业现场检查表开展自查,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确保电子计价秤的生产条件达到许可证考核合格时水平,产品质量达到型式批准合格时水平。利用金质工程许可证年度情况报告平台,建立和完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

  市稽查总队和各区、县局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电子计价秤的计量违法行为。

  2.销售环节

  各区、县局要对本区域电子计价秤经销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秤销售企业名单,建立联系卡。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销售无证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等。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经销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市场、区域进行重点抽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市局和区、县局适时开展对市场销售的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3.使用环节

  各区、县局要结合“四个走进”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电子计价秤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等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进一步完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并落实在线档案的动态更新和管理。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等行为;是否存在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改装称量单位等行为;是否因缺斤短两特别是因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造成缺斤短两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等。

  严格使用环节的检定管理。对使用过程中的电子计价秤,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计量检定,尤其要加强对铅封的管理,在检定过程中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4.修理环节

  各区、县局要对本区域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修理企业是否具备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生产企业开展修理的书面授权;是否对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回访;是否依法查处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均为原生产企业(包括原生产企业书面授权开展修理)或者是具备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

  严厉打击利用修理之便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    检查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对前一阶段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自查,对重点区域要进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和处理。市局将对部分单位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同时做好准备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检查。

  (四)    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对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重奖举报人的方式发现违法线索,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行为,必要时可与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开展联合帮扶行动,可以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专项整治使不规范企业走向规范,促进整个电子计价秤行业健康发展。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简要信息及附表一报送市局计量处(发电子邮件至yltian@shzj.gov.cn),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整个电子秤专项整治总结及附表报送市局计量处,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措施等。


附表

  一、2009年上海市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电子计价秤

生产企业

电子计价秤

销售企业

电子计价秤

修理企业

集贸市场、餐饮店在用电子计价秤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店总数

检查电子计价秤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二、黑名单

  1.依法查处的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名单

  2.依法查处的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名单

  3.依法查处的作弊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名单

  4.依法查处的作弊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名单

  5.依法查处的利用修理之便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名单

  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名单


  

  三、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名单

序号

备案证书编号

销售单位名称

负责人

单位电话

经销地址

电子计价秤许可证编号

生产单位名称

型号规格

                  
                   

 

 

   

 

四、专项整治后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名单

 

序号

修理许可证编号/书面授权的生产企业名称和许可证编号

修理单位名称

修理地址

单位电话

负责人

型号规格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一直不高,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以及《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 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等环节,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衡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底数;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电子计价秤的企业,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无无证生产电子计价秤的企业;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提高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使利用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建立和完善电子计价秤从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是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重点是:没有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超出型式批准证书范围生产的企业;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范围生产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的企业或者黑窝点;在历年总局或者省级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有过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

  二是电子计价秤销售市场。重点是:销售无证生产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或者市场;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或者市场;利用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市场;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或者市场。

  三是电子计价秤使用环节。重点是:电子计价秤受检率和合格率不高的集贸市场和餐饮店;因缺斤短两,特别是因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的集贸市场和餐饮店;在历年总局或者省级局组织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中有过违法案件的集贸市场和餐饮店。

  四是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重点是:没有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修理企业;利用修理之便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的修理企业。

  四、整治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要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生产、销售、使用、修理四个环节实现对电子计价秤的全过程、全方位整治。

  (一)生产环节。

  1. 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一是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电子计价秤的企业,对无证生产电子计价秤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速、从重查处。

  二是检查有证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达到原考核要求。各地应按照总局制定的《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对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实施A、B、C分类管理。对检查结果为B、C类的企业,特别是C类企业,要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查的力度和频次,并在复查换证时要重点进行现场考核,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换发证书。

  三是适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对历年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企业和不合格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要重点检查电子计价秤的主要零部件(称重传感器、电路等)是否与原批准的型式一致,外购的称重传感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对主要零部件发生变化而未重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其他假冒伪劣及作弊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假冒伪劣及作弊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打击查处的力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铲除制假窝点,摧毁其制假能力。

  2. 进行综合治理。一是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二是要加大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建立对电子计价秤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要与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二)销售环节。

  1. 全面检查电子计价秤经销企业。各地应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计价秤经销企业名单,建立联系卡,并对经销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其是否销售无证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等。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经销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 加大销售市场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对在销售市场抽查到的不合格产品,属于销售企业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原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销售企业的责任;属于生产企业的,要追溯到生产环节,生产企业不在本地的,要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局依法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建立起可追溯的电子计价秤质量监管体系。

  (三)使用环节。

  1. 开展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电子计价秤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等行为;是否存在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改装称量单位等行为;是否因缺斤短两特别是因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造成缺斤短两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等。

  2. 严格使用环节的检定管理。对使用过程中的电子计价秤,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计量检定,尤其要加强对铅封的管理,在检定过程中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四)修理环节。

  1. 全面检查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检查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是否具备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对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回访,依法查处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均为原生产企业或者是具备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

  2. 严厉打击利用修理之便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4月)。

  要根据总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8月)。

  1. 清查建档。要组织力量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的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的数量,并登记建档。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等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

  2. 集中整治。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市场、区域进行重点抽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3. 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分别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检查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自查及整改结束后,由总局统一组织进行检查,检查将重点针对各地的自查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报总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进行整改和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要对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总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落实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根据总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工作目标,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要帮扶企业、齐抓共促。此次专项整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重奖举报人的方式发现违法线索,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行为。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开展联合帮扶行动,可以通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形式,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专项整治使不规范企业走向规范,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

  三是要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解决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的问题,而且要彻底改变对电子计价秤监管不到位的现状,要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对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大协查力度;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工作落实,真正形成对电子计价秤的全方位监管机制。

  四是要巩固成果、加强监管。为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必须对电子计价秤实施全过程监管。一要严格准入许可。型式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型式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对申请许可以及复查换证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二要强化证后监管。要将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尤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以及可追溯的监控网络。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纳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并予以重点监管。

  五是要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特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量化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特别对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总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是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总局将加强对全国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级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含附件2、附件3)报总局计量司、执法司。


  附件1:

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

制造企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盖章)

  检 查 组 成 员:                         (签字)

  检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评分方法

检查情况

扣分情况

(35分)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 是否存在超范围、无证生产的情况;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涂改、借用的情况;
4. 生产场地是否与许可证批准地址相一致;
5. 产品执行规程和标准情况;
6. 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否取得有效证书(其中出厂检验用计量器具应取得检定证书);
7. 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8. 使用的称重传感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采用自制称重传感器的,应满足《称重传感器必备条件》的要求)

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是否一致;(2分)

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名称不符的扣2分

     

★检查企业仓库或生产现场是否有超范围或无证生产现象;(5分)

发现有超范围或无证生产现象的扣5分并移交当地发证质监部门严肃处理。

   

查看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检查是否有涂改、借用的情况;检查实际生产场地是否与许可证的批准地址一致;(10分)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涂改、借用现象的扣5分,生产场地与许可证批准地址不一致的扣5分并移交当地发证质监部门处理。

   

应保存检定规程JJG539-97《数字指示秤》或JJG555-96《非自动秤》,应保存国家标准GB/T 7722-2005《电子台案秤》和GB 14249.1-19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3分)

无法提供JJG539-97《数字指示秤》或JJG555-96《非自动秤》的扣1分,无法提供 GB/T 7722-2005《电子台案秤》和GB 14249.1-19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的各扣1分。

   

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否能提供有效证明;(5分)

出厂检定用计量器具数量、准确度有1项不满足的扣1分;无检定证书或超期使用的有一件扣1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一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是否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5分)

近5年内有一次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扣5分。

   

使用的称重传感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自制称重传感器是否满足必备条件要求。(5分)

使用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称重传感器的扣3分;自制称重传感器达不到必备条件要求的扣2分。

   

(2分)

1. 生产厂房;
2. 生产能力

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产品实际生产要求;厂房面积(包括原材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安装调试区、出厂检定区、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区及存放区等);(1分)

生产厂房面积达不到500平方米的扣1分,达到500平方米的不扣分。

   

企业年生产能力。(1分)

企业年生产能力达不到10000台的扣1分,达到10000台的不扣分。

   

(30分)

1. 多工位装配作业线
2. 电路板清洗设备(采用免洗焊剂的除外)
3. 焊接设备
4. 整套老化设备(整机老化试验连续通电72小时以上)
5. 整机测试区域要有空调

应具备装配作业线,装配作业线应能包含主要器件安装、线路板检查、机壳面板键盘装贴、整机状态检测等工序;(4分)

未配备装配作业线的扣4分,装配作业线有一项不满足电子计价秤生产要求的扣1分,4分扣完为止。

   

应有电路板清洗设备;(4分)

未配备电路板清洗设备的扣4分。

   

应有焊接设备;(4分)

没有焊接设备的扣4分。

   

应具有与实际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机老化设备,整机老化设备是否满足连续通电72小时以上的要求;(4分)

未配备老化设备的扣4分,配备老化设备但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扣2分,4分扣完为止。

   

整机测试区域要有空调。(4分)

整机测试区域未配备空调的扣4分。

   

(28分)

(28分)

1. 通用电器仪表(6位半以上数字电压表(准确度优于1μν、示波器、调压器、泄漏电流测试仪、绝缘强度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
2. 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老化与检测装置
3. 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
4. 标准砝码:M1级以上、量程覆盖最大称量的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1e的小片砝码多个
5. 高低温性能试验箱
6. 恒温恒湿箱
7. 耐久性检测设备
8. 外购称重传感器的,要有传感器检测装置
9. 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

是否具有(6位半以上、优于1μV)数字电压表;是否具有示波器、调压器、泄漏电流测试仪、绝缘强度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通用电器仪表;(6分)

通用类计量器具缺少一类扣2分, 6分扣完为止。

   

应具有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的老化与检测装置;(4分)

未配备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的老化与检测装置的扣4分。

   

应具有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保证电路板质量;(4分)

未配备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的扣4分

   

自备标准砝码:M1级以上、量程覆盖最大称量的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1e的小片砝码多个;(4分)

配备砝码不能满足要求的扣4分

   

应配备高低温性能试验箱;(4分)

未配备高低温性能试验箱的扣4分

   

应配备恒温恒湿箱;(4分)

未配备恒温恒湿箱扣4分

   

应配备耐久性检测设备;(4分)

未配备耐久性检测设备扣4分

   

★外购称重传感器的,要有传感器检测装置;(4分)

外购称重传感器的,未配备传感器检测装置的扣4分

   

应配备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4分)

未配备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的扣4分

   

(5分)

1. 电子计价秤软件管理能力;
2. 软价擦写装置;

是否有电子计价秤软件的管理能力;(3分)

没有软件管理能力的扣3分

   

是否配备电子计价秤内置软件擦写装置。(2分)

未配备电子计价秤内置软件擦写装置的扣2分

   

总分

100分

检查得分:

评价结论:□A类 □B类 □C类 

  注:1. 检查情况应如实反应企业现有状况。

  2. 检查总分为100分,检查得分为总分减去扣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A类, 60-90分(含60分)为B类,低于60分为C类。

  3. 对于★项不符合或者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直接划入C类管理。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务:

  附件2 :

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省份

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

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

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

集贸市场、餐饮店在用电子计价秤

专项整治前获证企业数

检查企业生产条件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专项整治后获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店总数

检查电子计价秤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A类

B类

C类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附件3:

需报送企业名单

  一、获证企业名单

  1.此次专项整治后获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名单

  2.此次专项整治后获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名单

  二、黑名单

  1.依法查处的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名单

  2.依法查处的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名单

  3.依法查处的作弊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名单

  4.依法查处的作弊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名单

  5.依法查处的利用修理之便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的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名单

  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