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6-2021-006 文    号 沪市监计量20210198号
产生日期 2021-04-09

沪市监计量〔2021〕198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1年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相关单位:

    计量比对作为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管,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1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本市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鼓励申报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等计量应用方向的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计量比对项目申报类型分为A类和B类,具体事项如下:

    (一)A类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征集、审评并发布的本市计量比对项目,经费由财政资金支持。主导试验室申报A类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本市已取得与计量比对项目(参数)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作为参比实验室报名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组织实施的A类计量比对,无正当原因且未经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书面同意,不得拒绝参加本市A类计量比对。

    (二)B类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征集、审评并发布的本市计量比对项目,经费由项目主导实验室自筹。主导试验室申报B类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做要求。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根据自身质量控制和能力提升的需要,自愿作为参比实验室参加比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的相关计量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或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级国家标准物质。

    (二)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3年内已组织过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2018年—2020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计量比对的主导试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1117《计量比对》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计量比对,从项目选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人员配备、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做好前期工作基础,确保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

    (二)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作为主导实验室需通过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计量比对项目,其他主导实验室通过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计量比对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三)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将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审评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1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并适时予以公布。

    联系人:杨初钊,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83分机,电子邮箱:chzhyang@scjgj.sh.gov.cn。

 

    附件:1.2018年—2020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

          2.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161718452700873803.doc